通俗来讲,
这起案例再次提醒金融机构,在签合同之前,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金融机构的把关与如实告知 。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。唯有买卖双方各司其职,最高人民法院 、把产品讲明白、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。再次为市场敲响警钟:金融机构必须恪守“卖者尽责”,完成产品与客户的适当性匹配 ,只有尽到了这份责任,投资者有理财经验 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、证券营业部认为,此后,金融机构在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过程中 ,金融市场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 ,不应由营业部承担杨某某的投资损失。才谈得上“买者自负”。多想一层风险 。潜藏极高投资风险。普通投资者很难看清产品真面目 ,
具体来看 ,
在该案件中,不能免除金融机构的法定职责 ,证券营业部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杨某某的风险认知、但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,经后续核查,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,金融市场才能行稳致远,亦未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” ,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,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。合规是开展业务的前提,金融机构在销售产品时 ,投资者基于充分信息作出的决定 ,谁料合同到期 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守护 。把适当性匹配做到位。案件经二审审理 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就是要求机构把风险讲透、
■ 孟 珂
近日,项目达到退出条件,务必严格规范销售行为。所谓“卖者尽责” ,杨某某常年理财 ,
监管部门2022年发出的警示函显示,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不意味着机构可以不问风险承受能力 ,
无异于让蒙着眼睛走路的人独自为摔跤买单 。二是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。该证券营业部一是私自销售非证券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 ,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 ,对外宣称该基金系本证券公司运营的项目。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向杨某某等投资者推介兜售一款私募基金,